政策内容:

 1.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县经开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项目企业(以当年新增投资为标准)就业,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31日止转移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的按1000元/人.月标准给予稳岗补贴,补贴执行三个月。


 2.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到县经开区其他企业就业,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31日止转移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的按500元/人.月标准给予稳岗补贴,补贴执行三个月。


   3.以上两项稳岗补贴政策,同一脱贫劳动力每年只限申报一项。




申报资料:1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表;2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;3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表(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);5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备案表;6.脱贫劳动力身份证(残疾人另需提供残疾证)、社保卡复印件。


  申报程序:脱贫劳动力在乡(镇)进行备案登记,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提交工资收入表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到乡(镇)。由乡(镇)于2021年6月1日—30日、9月1日—30日和12月1日-30日期间,集中提交相应资料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劳企股代为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