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内容:对参加劳务协作就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转移省外就业,截止9月30日前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按1000元/人.月标准给予稳岗补贴,补贴执行三个月。


申报资料:1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表;2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;3.劳动合同复印件(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);4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劳动力工资收入表(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);5.屏山县东西部协作转移就业备案表;6.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。


  申报程序: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在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登记,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提交劳动合同、工资收入表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到培训机构。由培训机构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提交相应资料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股代为申报。